上海对检测行为立法 将在7个方面做出创新性规定


        近日,上海市陈寅副市长、吴建融副秘书长专题听取《上海市检验检测条例》立法起草工作情况汇报。上海市市质监局党委书记、局长黄小路出席会议,副局长季晓烨、陶永华作专题汇报。
        汇报会上,陈寅对市质监局的前期立法起草工作表示肯定。并提出了四点要求。陶永华汇报了《上海市检验检测条例》立法起草工作情况,季晓烨进行了补充汇报。
        这部《条例》为何如此重要,对上海检验检测产业有着怎样的影响?又有哪些新的突破?
        近年来,随着上海市产业结构不断调整优化,检验检测产业得到长足发展,上海已成为国内检验检测市场最发达的地区之一,形成了以国有机构为主,民营和外资机构多元参与的市场格局。但是,检验检测行业依然存在着一些严重问题,部分检验检测机构诚信意识缺失,出具虚假报告现象时有发生;行政部门资质许可各自为政,检验检测机构制度性交易成本过高;政府投资的检验检测机构重复建设,财政资源和社会资源严重浪费等。因此,迫切需要制定一部体现上海市检验检测行业发展特点、适应上海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专门的检验检测地方法规。
        检验机构重复建设,资质审核各自为政,检验检测机构市场主体责任不明确……针对检验检测行业存在的问题,《上海市检验检测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(草案)》)立法已箭在弦上,将在7个方面作出创新性规定。
       上海制定《条例(草案)》的主要思路,就是通过明确检验检测服务市场规则,规范检验检测服务行为,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,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,从而促进检验检测产业发展。一是结合检验检测行业的技术性特点,制定检验检测行为的市场规则;二是为保障市场规则得到有效遵循,明确检验检测机构、委托人及相关方的权利义务,促进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;三是加强对检验检测活动的风险管控,发挥政府和社会各界的监管作用,形成社会共治的格局;四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,简化行政审批,固化自贸试验区改革成果,激发市场活力;五是有效配置政府行政资源,从正面激励和引导该市检验检测产业健康发展;六是加大违法检验检测行为的查处力度,净化检验检测市场,保障条例得到有效执行。
        记者注意到,此次《条例(草案)》将在7个方面作出创新性规定。
        一是《条例(草案)》的调整范围,将所有对外开展检验检测服务的活动均纳入,而不以是否取得相关行政许可作为前提。规范的对象主要是检验检测行为,而不是检验检测机构,《条例(草案)》未对检验检测机构新设行政许可或者增设审批门槛。
        二是明确检验检测服务的市场规则。《条例(草案)》除了制定合同签订、样品交付和管理、出具报告等行业内普遍适用的规则以外,还针对检验检测委托服务中容易导致纠纷产生的因素设定了要求。
        三是落实检验检测机构的主体责任。检验检测机构是检验检测服务的提供方,对于检验检测行为及其数据、结果负有主要责任。针对检验检测机构和人员能力素质参差不齐、检测过程不规范、甚至数据造假等问题,规定了检验检测机构的能力要求和基本行为准则。
        四是规定检验检测相关方的责任。检验检测活动的构成,除了检验检测机构以外,还包括委托人、报告使用人、网络平台提供者,以及政府部门等相关各方,其不当行为同样会对检验检测数据、结果的真实准确造成重要影响。因此,《条例(草案)》在各环节也设定了相关方的相应义务。
        五是简化市场准入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。《条例(草案)》针对实际中存在的多头评审、重复评审、重审批轻监管等问题,设计了优化审批程序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相结合的制度规定,在达到减轻企业负担、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目的的同时,控制检验检测活动可能产生的对有关当事人或社会严重危害的风险,进一步明确政府部门的监管职责和监管界限,提高监管的有效性。
        六是制定检验检测产业发展政策。针对检验检测行业存在的资源重复建设、技术能级不足、品牌意识匮乏、高端人才短缺等问题,《条例(草案)》设计了编制产业发展规划、科技成果转化、人才队伍建设、财政资金引导等正面激励政策。
       七是加大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。为落实检验检测机构、相关方以及政府部门的责任,《条例(草案)》在法律责任中规定了对违法行为所施加的从警告、经济罚到资格罚的行政处罚,提高责任人的违法成本,倒逼市场各方主体更加规范。